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多种材料,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强制执行申请书。如果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书需要加盖公章;要是自然人,则由本人签名或捺手印,并且注意不能用圆珠笔书写,也不能用复印件。申请书要写清楚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的标的,以及您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这是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的重要文件,清晰表达您的诉求。 其次是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若您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要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要是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还得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这能确保申请人有合法的资格来申请强制执行。 再者是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如果是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需要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不同情况还有具体要求,比如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都要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要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行政机关出具的,要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这些法律文书是执行的依据。 另外,还需要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如果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要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提供财产线索有助于法院更快执行。 对于公民来说,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查验;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原件(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开具);有法定代理人的,要提交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委托律师诉讼的,需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则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等(其他组织需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查验 。 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就赋予了胜诉方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相关概念: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书面文件,详细说明申请执行的各项情况。 生效法律文书: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件,是执行的基础。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用于证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在法律上有参与相关法律程序的资格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