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结婚证所需的材料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对于内地居民来说,首先需要双方提供本人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要是因故不能提供身份证,也可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这是为了确认双方的身份信息和户籍情况。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 如果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离婚证、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同时提供生效证明)。因为要明确其目前的婚姻状态确实是离异,才能符合结婚条件。 若当事人婚姻状况为丧偶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结婚证(或者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和配偶死亡证明等材料。死亡证明包括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书及医院、公安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因死亡注销户口等证明。这是为了证实其配偶已去世,处于丧偶状态。 另外,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而且当事人还需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对于现役军人结婚登记,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供已注销的户口簿或者户口注销证明。 对于中国公民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等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更为复杂。比如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中国公民须持有本人户籍证明等材料,外国侨民、外国人也需持有相应的护照、居留证等材料。 相关概念: 临时身份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申请领取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 离婚判决书:是法院审理完离婚案件后,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标志着离婚诉讼的结束 。 离婚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双方基于离婚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丧偶:指配偶死去,自己还活着。 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具有现役军籍,尚未退伍、转业、复员的军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