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四川成都法院起诉离婚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在2024年,于四川成都法院起诉离婚,通常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首先,撰写民事诉状。在诉状中,第一部分需清晰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明确写清诉讼请求,比如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方面的诉求;第三部分详细阐述事实与理由,说明要求离婚的原因和依据。 其次,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立案时,需要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 然后,立案庭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当事人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一般为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接着,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会将案件移送至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民事庭受案后,会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会通知原告到庭参诉。 之后,双方到庭后,法院会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通常有3种:一是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原告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二是经调解后,被告同意原告的离婚请求,并且对子女抚养及财产问题作出妥善处理的,可由法院制作调解书;三是调解不成的,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 最后,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