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了补办需要什么手续,法律有哪些规定?
我不小心把结婚证弄丢了,现在有些着急,因为之后办事可能会用到。我想知道补办结婚证都需要办什么手续呀,在法律上对于补办结婚证又有着怎样的规定呢?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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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结婚证丢失需要补办,首先要了解相关手续和法律规定。 补办结婚证的手续方面: 首先是准备资料,通常需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复印件;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若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近两年的婚姻登记信息一般有电子档案,查询较方便,时间长的可能需查原件,耗时较多);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若《结婚证》内容有误,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 然后是办理流程,拿好上述材料,最好提前预约,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交材料,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和补办申请进行审核,尤其是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审核通过后就会补发结婚证。 法律规定方面: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此外,补办结婚证还有一些须知事项:补办结婚证不需双方都去,丢失或损坏结婚证的一方去办理即可,夫妻两人都去也没问题;补办的结婚证领证日期是补办时期,而非当初领证日期;当事人无法到场补办时,可以委托他人帮忙,但需要出具一份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公证过的)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应含有夫妻当初领证日期和领证登记机关、现在婚姻状况、委托原因、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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