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打人会受到什么处罚?


警察打人的处罚情况需要分多种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警察是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为了维护自身安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等合理原因而不得不采取必要的暴力措施,这种情况下其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合法,是依法履行职责的表现。 然而,如果警察并非执行公务所需,无端对他人实施暴力,导致受害者出现轻伤或重伤等伤害状况,就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外,要是司法工作人员(包括警察)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会构成刑讯逼供罪或者暴力取证罪。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即便不构成犯罪,若警察打人违反了治安管理相关规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存在结伙殴打、伤害残疾人等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且,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警察打人的处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依法处理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公正实施。 相关概念: 故意伤害罪:就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刑讯逼供罪:是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犯罪行为。 暴力取证罪: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