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遗嘱要具备哪些要件才有效?


录音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需要满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方面的要求。 首先是实质要件: 一是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遗嘱人在立遗嘱时,精神状况正常,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比如,一个患有严重老年痴呆,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老人所立的录音遗嘱就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是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是遗嘱内容是遗嘱人自愿作出的,不存在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如果有人通过威胁、欺骗等手段让遗嘱人立下违背其意愿的录音遗嘱,这份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三是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拥有处分权。简单说,遗嘱人只能对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进行分配,不能把别人的财产通过遗嘱进行处置。例如,不能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那部分,未经配偶同意就通过录音遗嘱分配给他人。 四是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比如,遗嘱中规定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内容就是违法的,遗嘱相应部分无效。 其次是形式要件: 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是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而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了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总之,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这些要件来订立录音遗嘱,才能确保遗嘱在将来具有法律效力,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