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保证人具体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在一些债务关系中,常常会涉及到保证人。我想了解一下,保证人的责任到底是怎么划分的?比如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范围有没有区别?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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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保证人的责任主要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这种责任方式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例如,甲向乙借款,丙为一般保证人,当甲到期未还款时,乙需先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向甲追讨欠款,并且在对甲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无法得到全部清偿时,才能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比如还是甲向乙借款,丁为连带保证人,当甲到期未还款时,乙可以直接要求丁偿还借款。 关于保证责任的范围,通常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例如,若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了利息,同时因甲逾期还款产生了违约金,乙为追讨欠款还产生了一定的费用,那么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需要对这些款项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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