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的人没有哪些权利?
我朋友因犯罪被判处缓刑,他不太清楚自己在缓刑期间具体哪些权利受到了限制,日常生活中很多事情都不敢做,担心违反规定。想详细了解一下缓刑人员在权利方面的具体限制,以及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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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人员的权利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缓刑人员需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这意味着他们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方面的规定,要接受相关机关的监督管理,按照要求行事,不能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其次,要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考察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缓刑人员定期或者不定期地汇报自己的日常活动,比如工作情况、居住情况、社交情况等,以便掌握他们的行为动态,确保其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这也是《刑法》第七十五条所明确规定的。 再者,要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考察机关可能会对缓刑人员的会客范围、会客时间、会客地点等作出限制,目的是防止他们在会客过程中出现不利于改造或者可能引发再次犯罪的情况。同样是依据《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另外,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人员的行动自由受到一定限制,如果需要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打算迁居,必须先向考察机关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才能实施,防止他们脱离监管。这同样是《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要求。 最后,关于政治权利方面,如果在判决时附加了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内,缓刑人员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例如,若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在这一年内就没有选举权。但如果没有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缓刑人员则享有选举权等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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