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起到临时宪法作用,被称为中国人民大宪章的是什么?
我在学习法律历史相关知识时,看到有提到中国人民的大宪章且起到临时宪法作用的文件,不太清楚具体指的是什么,想知道这个有着特殊意义的文件究竟是哪一个,它又有着怎样的背景和意义呢?
展开


在中国,起到临时宪法作用,被称为中国人民大宪章的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当时还不具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正式宪法的条件。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29日通过了《共同纲领》。《共同纲领》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规定了新中国的国家性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 《共同纲领》还详细规定了国家各个方面的基本政策。在经济政策上,规定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制度,保障了不同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在文化教育政策方面,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的公德等。从法律地位上来说,它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这是因为它在新中国正式宪法诞生之前,起到了根本大法的作用,为国家的各项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准则。 从1949年到1954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实施前,《共同纲领》一直指引着新中国的建设和发展,它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是新中国法制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