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倒闭了欠的债务该怎么办?


当企业倒闭了,欠下的债务是有相应法律规定来处理的。 首先,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会在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成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清算组会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对其财务进行审计,清查财产及债权债务,然后清理破产企业财产,进行权属、范围、分类界定并登记造册。 接着,清算组要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就按照比例分配。而且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就明确规定了上述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不过要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如果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相关概念: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 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可供债权人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