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向检察院抗诉被驳回后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申请,但很遗憾被驳回了。我心里很不服气,觉得原判决或裁定可能存在一些问题。我想知道接下来我还能通过哪些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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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向检察院抗诉被驳回后,可以考虑通过以下途径来处理: 首先,可以尝试寻求检察机关再次介入。如果案件存在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人民法院超期未对此类案件作出裁定、再审判决或裁定存在明显错误等情况,可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请求,以获得检察意见与建议。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例如在民事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了申请检察院建议或抗诉的情形,包括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会在三个月内审查并作出决定。 其次,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请求其进行审查并作出公正裁决。相关法律赋予了当事人这样的权利,法院收到申请后,如果申诉中确实有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再审的情形,应当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例如《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多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包括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等。 最后,当对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仍心存疑虑时,有权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审理的请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对于本院的已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如认为存在明显错误,并确需再次审查,应将此问题提交审判委员会进行决策性讨论和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各个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对下属人民法院的已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如发现确实存在错误,都享有修改或重新审理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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