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法院执行后被限制高消费后该怎么办?


如果欠钱法院执行后被限制高消费,可以参考以下方法来应对: 首先,若欠款已全部付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修正)》第九条规定,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限制消费令。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限制高消费令,法院核实确认后,会依法解除相关限制。 其次,若还有部分欠款未支付完成,有以下几种途径: - 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依据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你需要提供能被法院认可的担保,比如房产、车辆等有价值的财产作为担保物,以表明自己有能力后续偿还欠款,向法院申请解除限制。 - 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也可以申请撤销限制令。这就需要你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争取对方的理解和同意,比如制定一个可行的还款计划,让对方看到你还款的诚意和决心。 - 向法院申请特殊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例如,你因生病急需前往外地就医,而乘坐飞机是更合适的出行方式,此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法院批准后进行相关消费活动。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可以申请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 因私消费行为: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以因私消费为由提出以个人财产从事消费行为,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例如,法定代表人能够向法院提供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等材料,证明其与公司无资金往来;证明自己仅是挂名股东等情况,并作出相应承诺书,可申请解除。 - 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发生变更,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解除对其本人的限制消费措施的,应举证证明其并非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并对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