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怎么办?
我自己的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了,完全不知道该怎么解决。也不清楚被列入这个名录会有什么严重后果,更不知道要通过什么途径、采取什么方法才能让企业从这个名录里移除,有没有懂的人能给我讲讲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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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时,首先我们得弄清楚被列入的原因,因为不同的原因有不同的解决办法。 第一种常见情况是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要是企业没有在这个时间段内报送年度报告,就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遇到这种情况,企业只需要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然后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第二种情况是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指出,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如果企业没有按时公示这些信息,就要先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之后再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第三种情况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于这种情况,企业需要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待更正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第四种情况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可以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后,就能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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