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征管系统未申报未比对该怎么办?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核心征管系统中“未申报”和“未比对”的概念。“未申报”指的是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的纳税申报资料,比如没有提交月度、季度或者年度的纳税申报表等。“未比对”则是说税务机关没有对纳税人申报的数据进行与其他相关数据的核对工作,例如申报的收入和发票开具金额是否相符等。 当遇到核心征管系统未申报未比对的情况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第一步,及时补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发现未申报后,要尽快登录电子税务局或者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应的纳税申报表。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未能按时申报,可根据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在这种情况下,应及时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申报。 第二步,处理未比对问题。如果系统提示未比对,可能是申报数据存在异常。这时需要仔细核对申报的数据,比如收入、成本、扣除项目等是否准确无误。若发现数据有误,要及时更正申报。如果无法自行判断问题所在,可以联系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向他们咨询具体的比对异常原因,并按照他们的指导进行处理。税务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核实和调整,以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三步,缴纳可能产生的滞纳金和罚款。如果因为未申报产生了滞纳金,要按照规定及时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缴纳滞纳金和罚款后,要妥善保存好相关的缴费凭证,以备后续查询和核对。 总之,遇到核心征管系统未申报未比对的情况不要慌张,按照上述步骤及时处理,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