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赠有效期过了该怎么办?

之前有人通过遗嘱说要遗赠给我一些财产,可后来忙别的事儿没太在意。现在突然想起来,感觉好像已经过了遗赠有效期。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得到那份遗赠财产啊?要是得不到是为啥,有没有其他办法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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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遗赠有效期过了,一般按照如下原则处理:首先要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这是什么意思呢?假如你知道自己被遗赠了一笔财产,从你知道这个消息开始算,六十天内你得明确说自己要不要这笔遗赠。要是六十天过去了,你没给出任何表示,那就会被法律认定为你放弃了接受这笔遗赠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遗产通常会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或者按照遗嘱中其他有效的条款进行分配。比如,遗嘱里除了给你遗赠,还有其他对遗产的安排,那就按其他安排来;要是没有遗嘱,那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这笔原本要遗赠给你的财产。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受遗赠人已经作出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只是一直没有实际去继承财产,那么受遗赠人可以随时继承,这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也就是说,只要你在有效期内明确说要接受遗赠,之后什么时候去实际办理继承手续都可以。 总之,遗赠有效期是一个很关键的时间节点,受遗赠人一定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明确表示,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可能获得遗赠财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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