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欠钱的人拉黑了该怎么处理?

我把钱借给了一个朋友,现在到了该还钱的时候,可他不仅不还钱,还直接把我拉黑了,我完全联系不上他。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采取什么办法才能把钱要回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让他还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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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被欠钱的人拉黑了,以下是一些可以采取的办法。 首先是协商。虽然对方把你拉黑,但如果有其他途径能联系上,比如通过共同朋友传达你的诉求,或者尝试短信等方式,向对方说明情况,要求还钱。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若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通过协商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若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还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 若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调解。调解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通过中立第三方的介入,协助双方沟通,尝试达成一致的还款方案。 申请支付令也是一种办法。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若以上方法都行不通,还可以选择诉讼。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借条、欠条等债权凭证等证据材料),向债务人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立案后,缴纳诉讼费用,等待开庭。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就会予以立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仍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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