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男方谈恋爱分手后,男方父母要求还钱该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还钱,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关于日常消费赠予财物** 在恋爱关系中,双方在交往过程中给予的日常消费赠予财物,比如吃饭、看电影、送小礼物等支出,一旦财物交付,赠与行为就完成了。一般来说,这种赠与行为是无法撤回的。因为这是基于双方恋爱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情感上的表达,并非是一种借贷关系。例如,男方在恋爱期间请女方吃饭或者送女方一束花,这些都属于日常消费赠予,分手后女方无需返还。 **二、关于大额财物或共同购置资产** 1. **赠与性质的大额财物**:如果男方在恋爱期间赠与女方较为贵重的财物,如大额现金、房产、车辆等,且该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那么当双方最终没有结婚时,男方或其父母有可能要求女方返还。这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法律上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当结婚条件不成就时,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例如,男方为了与女方结婚,给女方购买了一套房产,后来双方分手没有结婚,男方父母要求女方返还房产,这种情况下女方可能需要返还。 2. **共同购置的资产**:当恋爱中的男女双方共同购置了汽车或者房产等大型资产时,这些物品将被视为共有财产。共有财产的所有人有权通过协商来决定如何分割这些财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对财产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合理分割。 **三、关于借贷关系** 如果在恋爱期间存在明确的借贷关系,例如女方因经济困难向男方或其父母借款,并出具了借条等借款凭证,那么这种情况下,分手后男方父母要求还钱是合理的,女方应当按照约定偿还借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当结婚目的不能实现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