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别人欠我钱找不到人了该怎么办?

有人欠了我钱,可现在完全联系不上这人,也不知道他在哪里。我很担心这笔钱就这么打水漂了,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具体该采取什么办法才能把钱追回来呢,有哪些有效的途径和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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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别人欠您钱却找不到人了,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您可以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追讨债款。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若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起诉时要符合一定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依据《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 最后,如果债务有担保人或保证人,那么您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债务。 相关概念: - 诉讼时效:简单说就是您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民事权利的时间限制,如果过了这个时间,您的权利可能就不受法院保护了。 - 公告送达:就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来送达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就当作已经送达给对方了。 - 缺席判决:在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然可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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