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破产后无力偿还债务该怎么办?

公司经营不善破产了,还欠着很多债还不上,不知道该如何是好。目前已经资不抵债,很多债权人都在催债。想了解下具体有哪些合法的处理方式,以及债务偿还有没有特定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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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公司破产后无力偿还债务,通常会按照以下步骤和方式来处理: 首先,要进行破产清算。在破产程序中,法院会指定管理人来接管公司的财产和事务,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和评估。 其次,明确债务偿还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里保障的是职工的基本权益,确保他们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维持基本生活。 2.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这是公司对社会应尽的义务,保障社保和税收的正常缴纳。 3. 普通破产债权。也就是除了前面两类特殊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比如公司向银行的贷款、与其他企业的商业欠款等。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就需要按照比例分配。例如,同一顺序的债权总额为100万元,而破产财产只有50万元,那么每个债权人就只能按照50%的比例获得清偿。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那就只能按比例分摊。比如公司总共欠债1000万,但破产财产清算后只有500万,那么所有债权人就按照各自债权占总债权的比例来分配这500万。 若破产人确实没有任何财产可用于分配,管理人员需向法院申请裁定结束破产程序,并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另外,如果股东没有全额缴纳出资,那么他们要在出资差额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也没交够钱,那他们也要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并且,破产程序结束后,公司的担保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仍要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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