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简易注销有债权债务该怎么办?

我之前开了一家小公司,选择了简易注销流程。但注销后才发现还有一些没处理完的债权债务。现在心里特别慌,也不知道该怎么应对。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具体要怎么做,这些债权债务到底该怎么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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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公司在简易注销时有债权债务,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首先要明确,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是《公司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基本原则 。 对于债权,如果在注销前有未收回的债权,可由原公司的股东或相关权利人通过法律途径继续主张。也就是说,如果有别人欠公司钱,即使公司注销了,股东也可以去追讨这笔钱来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债务,分几种情况来看。若企业遵循法定程序完成清算并正式注销之后,债权人未能及时履行申报债权之义务,由此致使债权无法得以有效实现,该债权将自动灭失,不得再次提出主张。但要是公司未经合法清算程序便径直办理注销登记,造成公司正式清算工作无法进行时,债权人有权向有限责任公司的各个股东及股份有限公司的各位董事和控制股决意者等相关人员提出主张,要求执行其债权。另外,当公司在未经依法清算的前提下便直接办理注销登记,而在此过程中,股东或第三方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曾作出过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承诺,那么债权人则有权向这些股东或第三方提出债权主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这意味着在特定情况下,股东没缴足的出资要用来偿债。 总之,公司简易注销不代表债权债务就自动消失了,要依据具体情况以及上述法律规定来处理,避免后续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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