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法人作为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该怎么办?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现在公司法人作为被执行人,但是公司实在没能力偿还债务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会不会牵连到我们股东个人?也不清楚后续有哪些法律流程和解决办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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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公司法人作为被执行人却无力偿还债务时,可通过多种途径来解决。首先,需要明确公司的性质,一般来说,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公司债务是相互独立的,只要股东已经按照公司章程足额出资,就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额外的偿还责任。 如果公司确实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一旦进入破产程序,法院会指定管理人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评估。 管理人会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登记和核实,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此外,如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等行为,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总之,在公司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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