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欠债该如何处理?
我有个困惑,身边有人离世了,他生前好像还欠着一些钱。我不太清楚这债到底该怎么算,是家人必须得还,还是有其他说法。想具体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人死了欠债的情况是怎么规定和处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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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人去世后,其生前所欠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另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比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去世了,另一方也有偿还义务。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要看继承人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有遗产,继承人继承了遗产,就要在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偿还债务;要是继承人放弃继承,那债务就不由该继承人偿还。 另外,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在没有遗产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等情况下,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是基于保证合同的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要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最后,如果既没有遗产,债务也没有保证人,同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权债务消灭,不需要再还。 相关概念: 连带清偿责任: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方全部偿还债务,承担责任的一方偿还后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保证责任: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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