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的人跑了联系不上该怎么办?


如果欠钱的人跑了联系不上,债权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可以考虑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情况。为保障债权实现设立保证人,若到期债务无法清偿,保证人要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之后保证人再向债务人追偿。 其次,审查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该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债权。因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由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再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便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被告不出庭,法院可进行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若债务未获清偿,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措施执行债务人财产来偿债。 另外,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债权人可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之后要求其财产代管人从债务人的财产中清偿债务。 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三条规定,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相关概念: 1. 保证人:为保障债权人利益,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人。 2.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 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4. 缺席判决: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 5. 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