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不知道家庭地址该怎么办?


如果遇到有人欠钱不还但不知道其家庭地址的情况,不用过于着急,还是有多种办法可以解决的。 首先,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追讨欠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其中明确要求有明确的被告,虽然不知道家庭地址,但只要有其他能确定被告身份的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满足条件法院就会受理。债权人可以到债务人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 ,写好起诉状一式两份,均本人签名,并附身份证及欠据复印件各一份,案件受理费根据金额大小来定,10000以下50元。若债务人名下没有财产,待判决生效后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局一般会根据其身份信息查找到对方住址,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强制执行或者强制拘留。 其次,还可以尝试通过其他证据联系对方协商还钱。例如对方的电话号码、微信等联系方式、转账记录、银行卡卡号等,先尝试沟通看能否让对方还钱。要是协商不成,再考虑起诉。 另外,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债权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按照《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支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若代管人拒绝还款,可将财产代管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强制代管人支付。 相关概念: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