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怎么做?


当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时,有一系列应尽的义务和可行的做法。首先,从法律义务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这就意味着,发现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后及时报告是公民的法定义务。 从具体操作层面来说,公民一旦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目前,国家安全机关开通了12339举报受理电话,公民可以拨打这个电话进行举报。同时,也可以通过信件、网络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在报告时,要尽可能详细准确地提供线索,包括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等信息,以便相关部门能够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 此外,公民在发现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后,要注意保护好自己。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往往涉及一些复杂和危险的情况,公民在报告过程中,不要盲目深入调查或者与涉事人员发生正面冲突,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危险。如果自身安全受到威胁,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寻求保护。 公民如果不履行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积极履行报告义务,不仅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公民自身应尽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