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条丢了对方不承认欠钱该怎么办?

我之前借给别人钱,对方当时打了欠条,但现在欠条不小心弄丢了,我找对方要钱,对方却不承认欠钱。我现在很苦恼,不知道该怎么要回这笔钱。我想了解一下具体有哪些合法有效的办法能让对方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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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欠条丢了且对方不承认欠钱这种情况时,还是有办法维护自身权益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的是,欠条虽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但并非唯一凭证。即便欠条丢失,也可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具体来说,可收集以下几类证据: - **人证**:如果有知道当时借款情况的其他人,比如借款时的在场见证人,他们的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但要注意,证人需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其证言的证明力才会更强。 - **转账记录**:如果借款是通过转账方式进行的,那么微信转账记录或银行转账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有力证据。这些记录能够清晰地显示资金的流向和交易时间等信息。 - **聊天记录和录音**:表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聊天记录、录音等,经过核实的电子证据也可以作为有效证据来使用。例如,双方在聊天中提及借款的金额、还款时间等内容,或者在电话沟通中对方承认借款事实的录音等。 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 如果法院判决对方还钱,而对方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对债务人名下的房地产、机动车辆、有价证券以及银行存款等资产进行全面调查与核实,并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比如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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