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未支付补偿款该怎么办?


如果遇到土地征收未支付补偿款的情况,首先不要慌张,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是与征收方协商。土地征收遵循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征收方有义务支付征地补偿款,您要清楚地向他们表明土地已被征收但补偿款未到账的情况,明确要求尽快履行支付义务,并保留好电话录音、短信、邮件等沟通记录。这是最直接的方式,也许通过协商就能解决问题。 若协商无果,接下来可以向当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向他们详细反映征收方未支付补偿款的问题,请求介入调查并督促支付。各地政府部门负责本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对于没有依法支付征地补偿款的相关责任单位,政府部门会进行通报批评,对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对于给您造成的损失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投诉后问题仍未解决,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由专门的裁决机关对补偿款的支付以及其他相关事宜进行裁决,通过这个方式,可以让专业机构对纠纷进行公正判定。 若以上措施都未能解决问题,最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是最有力的法律途径,通过诉讼,您可以要求征收方支付应得的补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等。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做出公正的判决。 相关法律依据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民告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