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方全责却不垫付医药费,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方全责但不垫付医药费的情况,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理解和应对。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肇事方在这种情况下并没有强制性的垫付义务。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规定肇事方必须要在事故发生后立刻垫付医药费。这是因为,在整个事故的处理过程中,责任的认定和赔偿的确定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不能简单地要求肇事方直接垫付。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受害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如果伤者因无足够资金就医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肇事方预先支付医疗费用,法院可能会做出相应裁决,此时肇事方需遵从判决,先行垫付相关费用。例如,在一些类似的案例中,伤者因伤势较重急需大量资金治疗,向法院申请后,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肇事方垫付部分医疗费用。 在实践中,受害者可以借助交警部门的力量进行协调。交警部门可以进行调解,争取让加害方尽快解决事故善后事宜,并为需要治疗者支付医疗款项。比如,交警可以通过与肇事方沟通,向其说明尽快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和法律责任,促使肇事方垫付医药费。 如果肇事方仍然不愿意垫付,受害者也可以自行垫付费用。在经济状况允许的情况下,自行垫付费用积极治疗并及时修复受损车辆,以期尽早结案。因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交通事故案件,加害方最终无法逃脱其应负的赔偿责任。例如,有的受害者在自行垫付费用治疗后,通过法律诉讼,最终获得了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的赔偿。 另外,还可以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垫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在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如果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那么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也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最后,如果肇事方及车主没钱赔偿,受害者可以搜集车主和肇事者的财产线索,到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的财产,主张车主、肇事者和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车主和肇事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暂时无力偿还的,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强制偿还。 总之,在面对肇事方全责不垫付医药费的情况时,受害者要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