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该怎么办?
我和男方离婚了,孩子由我抚养,当时也约定好了他要给抚养费。可现在他一直拖着不给,我一个人带着孩子生活压力很大,还要负担孩子的各种费用。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办法能让他按时给抚养费,维护我和孩子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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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首先要明白抚养费是父母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承担的用于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遇到男方不给抚养费的情况,第一步可以尝试和男方沟通协商,向他说明抚养孩子的各项开支以及他应尽的法律义务,看能否促使他主动支付。若协商不成,就可以考虑走法律途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数额。 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若男方拒不执行法院关于支付抚养费的判决或裁定,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查询、冻结、划拨男方的银行存款等措施,强制其履行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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