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改名理由写重名却不被批准该怎么办?

我去申请改名,理由写的是重名,但没被批准。我就想不明白,明明真的有重名情况啊。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是重新提交申请还是有其他办法,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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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改名理由写重名却不被批准,不用着急,有多种办法可以尝试。 首先,要清楚自然人是享有姓名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这意味着我们有改名的权利基础。 要是因为重名不被批准,你可以进一步完善理由。如果是已经入学或者工作,可注明因与同学或同事同名,给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比如,在工作中因为和同事重名,导致工作安排混乱,重要文件送错等情况;在学校里,因为重名,老师和同学常常混淆,影响成绩统计等。 也可以看看是否存在与家族长辈同名或同字的情况。在中国很多地区的风俗里,家族长辈对于晚辈出现这种情况比较忌讳,且可能对晚辈生活带来一定负面影响,申请时可直接说明备注此理由。 另外,还可以向派出所提出再次申请,把情况阐述得更清楚全面。若公安局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由于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如果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那么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关于改名的手续,不同年龄段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具体手续一般包括: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公安局刑事大队开具刑事处罚记录证明书(需本人办理,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印刷十指指模,约一周左右取得);准备两张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当地派出所领取两张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空白表,并按规定填写清楚、正确;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书由所在村委会或居民委员会签字盖章,如为在校生或有单位,学校或单位应出具证明;本人写户籍改名申请书,携带上述证明和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派出所和县公安局全部同意后即可办理新的身份证。 相关概念: 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公序良俗: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简单说就是社会的一般道德和正常秩序。在改名时,所改的名字不能违背这种道德和秩序要求。 户口登记机关:在我国主要指各地的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负责管理户口相关事宜,包括姓名变更的审核和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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