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钱一直不还也没钱还该怎么办?

有人欠了我钱,一直拖着不还,我去问了才说根本没钱还。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要怎么维护自己权益把钱要回来呢?是去起诉还是有其他更好的办法,要是起诉后对方还是没钱还又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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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遇到有人欠钱一直不还且声称没钱还的情况,有多种应对方式。 首先,可以尝试和对方协商 。协商有两种情况,如果对方是暂时无力偿还,比如因为突发疾病、失业等原因导致资金紧张,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双方约定好每月或者每季度偿还的比例和金额。要是对方是永久无力偿还,那就只能就债务人现有的个人财产来清偿债务了。 若协商不成,还可以走法律途径。债权人最为有效的办法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起诉前,需要注意收集证据,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如果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像协议、合同、送货单、提货单、电话录音等能说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都要收集好。另外,为确保将来判决的执行、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起诉后,如果获得欠款诉讼的胜利,而对方当事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当事人可以待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也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法院可以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也可以暂时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后随时恢复执行。但如果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会终止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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