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给抚养费却还要孩子抚养权该怎么办?
我和对方在孩子抚养问题上出现了纠纷,对方一直不支付抚养费,现在却又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我很困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该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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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一方不给抚养费却还要孩子抚养权这种情况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处理: 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过去支付抚养费用的详细记录,像银行转账凭证、聊天记录中关于抚养费支付的约定和实际支付情况等;还有对方未履行抚养责任的证据,例如对方长期不看望孩子、不关心孩子生活学习等方面的证据。这些证据在后续的诉讼中非常关键。 其次,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能够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指导,帮助当事人制定合适的应对策略,以保障当事人和孩子的利益。 再者,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如果对方拒不执行法院关于支付抚养费的判决,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最后,在庭审阶段要积极辩护。清晰明确地陈述出对方未缴纳抚养费并且并不符合抚养孩子资格的事实依据及其原因。法官会依据双方的客观实际状况以及孩子的最高利益为出发点做出公正的裁决。一般来说,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来确定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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