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后对方不来处理事故该怎么办?


如果发生事故后对方不来处理,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处理:首先,立即向警方报案 。警方介入后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调查,之后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后续处理事故的关键依据。比如两车相撞事故,交警勘查后会认定哪一方负主要责任、哪一方负次要责任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认定书会载明事故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其次,尝试联系对方投保的保险机构。要是对方办理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其他责任保险,您有权主张“代位求偿权”,即让自己的保险公司先支付赔偿金,然后由保险公司向对方追讨赔偿款。再者,收集各类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非常重要,像现场的照片,能直观反映事故发生时的情况;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收据,能证明因事故造成的受伤情况和花费。这些证据在后续可能的法律诉讼中会起到关键作用。然后,寻求法律援助。您可以向专业律师咨询,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详细告知您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可行的法律途径。最后,如果经调解未能达成共识,您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在内的各项损失。若法院作出判决后,对方仍然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您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相关概念:代位求偿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有权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