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诈骗案后公安机关一直立不了案该怎么办?
我遭遇了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却一直没能立案,心里特别着急。我不清楚是哪里出了问题,也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正常。我想了解一下具体原因,以及我接下来可以通过哪些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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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报诈骗案后公安机关一直立不了案时,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向公安机关询问不立案原因。公安机关在审查报案材料后,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会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该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其次,若你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这是法律赋予报案人的权利,通过复议可以再次审视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是否合理。 再次,如果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可以向上级公安机构进行复核。上级公安机构会在收到复核要求后七日内给出答复。 最后,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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