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反悔了该怎么办?


协议离婚反悔后处理方式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对离婚这件事反悔 ,一方想夫妻重归于好,另一方也同意的话,双方可以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这是因为复婚是双方再次自愿结合的行为,只要符合结婚的条件,就可以重新登记结婚。 要是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受理。不过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旨在维护协议的稳定性和公平性,防止随意反悔。另一种情况是,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是因为此类协议是以离婚为前提条件的,没离婚自然协议就不生效。 对于损害赔偿后悔的情况,当事人在登记离婚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这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在离婚时谨慎考虑相关权益的主张。 最后,对子女抚养问题后悔,双方可以先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另行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因为子女抚养关系到孩子的成长,法律会根据实际情况保障孩子的利益和父母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复婚: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