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别人欠了我一万多块钱不还该怎么办?

有人欠了我一万多块,一直拖着不还。我催了好几次,对方要么找借口推脱,要么干脆不回我消息。我想知道怎样才能把这笔钱要回来,通过法律途径的话具体该怎么做,需要准备什么东西,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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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别人欠了你一万多块钱不还,以下是一些可行的办法。 首先,可以尝试和对方协商。协商就是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你向对方表明自己的需求,要求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还钱。这是比较温和的方式,说不定对方是有难处,解决了就会还钱。 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一种是申请支付令,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这两个条件的,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书要写清楚请求给付金钱的数量和相关事实、证据。 另一种常见的就是向法院起诉。起诉要符合一定条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原告得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案件要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比如起诉状、自己的身份证明、能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像借条、转账记录等。 在起诉过程中,如果担心对方转移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律诉讼阶段包括举证、开庭等环节,双方在法庭上进行举证质证、辩论,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或者调解。要是对方不按照判决或调解书支付欠款,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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