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别人欠钱不还且有欠条该怎么办?

之前有人找我借了钱,当时写了欠条,可到了约定还钱的日子,对方却一直拖着不还。我催了好几次都没用,心里特别着急。想知道在这种有欠条的情况下,我具体能采取什么办法把钱要回来,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和保障我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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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别人欠钱不还且有欠条,以下是一些可行的办法。 首先,可以尝试直接向对方索要欠款 ,这是最直接简单的方式,友好沟通也许能让对方还款。 要是沟通无果,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支付令呢,简单说就是法院根据你的申请,要求对方在规定时间内还钱的一种法律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对方在规定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你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过申请支付令有一定条件限制,比如申请人得是债权人;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也就是要求对方履行给钱等给付义务,而且只适用于要求对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等。 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要先确保债权没有过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约定的还款之日起计算。准备好起诉状,欠条、催款通知等相关证据,向债务人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立案后,需要交纳诉讼费用,然后等待开庭。要是有条件,还能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查到有价值的财产,可以申请诉前保全。《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要是法院判决后,对方还是不还钱,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时就可以通过强制执行让对方还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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