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欠钱不还还玩失踪该怎么办?


如果对方欠钱不还还玩失踪,不用过于着急,以下为您提供几种可行办法: 首先,您要收集证据。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证据是维护您权益的基础。像欠条,这是最直接证明借贷关系的书面凭证;聊天记录,能反映你们之间关于借款的沟通和约定;转账记录,明确显示了您把钱转给对方的事实。这些证据可以帮助您在后续的处理过程中,有力地证明对方确实欠您钱。 接着,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时要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另外,还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依据《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也就是说,如果符合条件,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 最后,若获得胜诉判决,而对方仍不还钱,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债务人的财产,用来偿还债务。 相关概念: 缺席判决:就是在被告没有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的判决。 公告送达: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常规方式无法送达时,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来送达法律文书,公告经过一定时间后,就视为已经送达给对方。 财产代管人:是指在自然人失踪后,由法律指定或者其亲属等担任的,对失踪人的财产进行管理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