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果对方不肯离婚应该如何解决?

我和另一半在很多事情上矛盾越来越大,我已经下定决心要离婚,可对方坚决不同意。我想知道在这种对方不肯离婚的情况下,我具体该采取什么办法来结束这段婚姻,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和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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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对方不肯离婚,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解决: 首先是协议离婚方面:可以继续与对方心平气和地沟通协商,真诚地表达自己离婚的想法和原因,努力尝试解决双方存在的矛盾点和分歧,以此促使对方同意协议离婚。要是沟通起来有困难,还能寻求双方都信赖的家人、朋友从中帮忙调解,或者找专业的婚姻调解人员来协助。 其次是诉讼离婚方面:要是协商没有效果,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感情破裂,比如家庭暴力的证据(像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等。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认定感情确实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要是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不过这种情况下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由法院来审理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指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已经无法维持正常的婚姻生活,达到了法律认定应当解除婚姻关系的程度。 调解:在离婚案件中,法院或相关组织为了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离婚相关问题而进行的沟通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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