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对方转移财产该怎么办?


如果在离婚期间发现对方转移财产,不用过于着急,法律为您提供了相应的保障和应对方法。 首先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而对方转移财产这种行为,是指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未经您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通过各种手段,比如偷偷把存款转到他人名下、低价变卖共同房产等,使这些财产脱离夫妻共同控制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应对措施如下:如果还没起诉离婚,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迹象,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这就好比给财产上了一把锁,防止对方继续转移。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并且要尽快提起离婚诉讼。 要是已经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您要及时向法院反映对方转移财产的情况,并且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像银行流水、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法院查证属实后,在分割财产时会让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曾转移财产,也不用担心,您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过要注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这种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您发现之日起计算。 总之,面对离婚期间对方转移财产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并保留证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关键。 相关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