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无力赔偿该怎么办?


如果遇到交通事故死亡但责任方无力赔偿的情况,受害方可以通过以下多种方式来处理。 首先,看肇事方有无购买保险。交强险是强制购买的,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肇事方还买了商业险,比如第三者责任险,那么商业险也会在其责任范围内赔偿。这部分赔偿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受害方损失。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若保险赔偿后仍不足,受害方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获得胜诉判决后,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多种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要是在限定的期限里,肇事方仍然不能履行义务,法院会冻结、划拨其财产以赔偿对方;要是发现其有其他财产的,还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法院经过调查,裁定肇事方确实有能力履行赔偿义务,但是却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肇事方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对方经济状态有所改善,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比如对方后续有了工作收入、获得财产继承等情况。这是依据《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中止执行和恢复执行的规定。 另外,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一定标准以上的,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具体来说,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法院可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责任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法院可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责任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最后,如果事故中存在其他可能承担责任的主体,比如肇事司机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事故,雇主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者车辆存在挂靠关系等情况,被挂靠方也可能有赔偿责任等,受害方也应追究这些主体的相应责任。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用于补充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的保险,常见的有第三者责任险等。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