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想要娃娃抚养权但男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我和老公正在闹离婚,我特别想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可他不同意给我。我很担心最后孩子会被判给他,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采取什么办法才能让孩子跟着我生活呢,想了解具体的处理方式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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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时女方想要娃娃抚养权而男方不同意,首先可以尝试协商解决。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孩子抚养权问题进行沟通,看能否达成一致。毕竟协商解决对孩子的影响相对较小,也有利于双方后续关系的处理。 若协商不成,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抚养权归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诉讼过程中,女方要向法院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比如,提供自己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能给孩子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等证据。若孩子已满八周岁,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女方生活,这也会对法院的判决产生重要影响。 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如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等。总之,一切以孩子的利益最大化作为出发点。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判断跟随哪一方生活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发展最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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