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欠钱不还宣告破产后,欠的钱该怎么办?
我这边有个困扰,有一家企业欠了我们钱,现在却宣告破产了。我不清楚我们的钱还能不能要回来,具体要通过什么样的程序来处理,以及能拿回多少。希望能了解下这方面的详细规定和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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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欠钱不还并宣告破产后,债务的处理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和顺序来进行。 首先,企业在申请破产之前,一般会进行清算。债权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具体来说,债权人可以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而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务的清偿是有先后顺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要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比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就属于破产费用;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等属于共益债务。 其次,要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是保障职工基本权益的重要部分。 然后,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一般就是企业对外所欠的普通债务,比如企业向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借款等。如果企业的财产在清偿完前面的债务后还有剩余,才会用来清偿普通破产债权。并且普通破产债权一般是按照比例进行清偿的。也就是说,可能债权人不能完全收回自己的全部债权,而是按照剩余财产和债权总额的比例来获得相应的清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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