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前夫骚扰威胁女方该怎么办?

我和前夫已经离婚了,但他还是不断来骚扰我,还对我进行威胁,让我每天都担惊受怕。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了,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我能采取什么措施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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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骚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离婚后前夫对女方进行骚扰威胁时,女方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确骚扰威胁行为在法律上的界定。骚扰威胁是指一方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另一方的正常生活、人身安全等造成不良影响或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当遇到前夫骚扰威胁时,女方应第一时间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保存好前夫发来的威胁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如果有现场的骚扰情况,尽量拍摄视频或者找到目击证人。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维护自己的权益至关重要。 然后,女方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对前夫的行为进行处理。如果前夫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拘留、罚款等处罚。 此外,女方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会送达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相关部门会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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