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写的一方名字,离婚时该怎么办?
我和伴侣准备离婚,我们有一套房子,但是房产证上只写了对方的名字。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这套房子在离婚时会怎么处理,是完全归对方所有,还是我也有份呢?我很想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展开


在离婚时,对于写一方名字的房子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如果该房子是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那么它通常属于这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比如说,张三在结婚前自己出资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和李四离婚,这套房子就还是张三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房子是婚后购买,即便只写了一方的名字,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等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自然也属于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通常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如果是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