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领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有哪些法律规定?


去领结婚证需要做一系列准备,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准备材料方面**: - **证件材料**:男女双方需准备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临时身份证也可以)。户口簿和身份证上的信息应当一致,如不一致,需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 **声明书**:要准备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书。 - **照片**:需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也可自行携带。 对于特殊人群,材料准备有所不同: - **现役军人**:除居民身份证外,还需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且相关证件信息要一致,不一致时需先更正。办理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 **服刑人员**: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代替。办理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手续及流程**: 1. **提出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 **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 **签名或按指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 **审查与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 **自愿原则**: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 **法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不过,各个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适当降低结婚的年龄。 - **配偶情况**: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即要遵守一夫一妻制,有配偶的不得再与他人结婚。 - **血亲关系**:双方不存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