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交通事故归派出所管辖?
我最近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到底是不是由派出所来管。想知道具体哪些情况下交通事故归派出所管辖,管辖的依据又是什么,还想了解下不同管辖情况的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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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管辖规定,主要依据事故发生的地点和涉及的区域范围来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在已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的地区,该地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由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例如,在某个县城内发生的普通交通事故,就由该县城对应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若某个地方尚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那么就由设立了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的设区市级公安机关行使职责。 当道路交通事故跨越了两个或更多管辖范围时,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比如,一起交通事故的起始点在A县,后续延伸到了B县,那么就由A县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和审理。如果对管辖权存在争议,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在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此规定出自《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 另外,对于停车场等非道路环境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置。这里所指的道路包含公路、城市道路以及虽在特定单位管辖范围之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自由通行的地方(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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