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和敲诈勒索罪有哪些不同?
我最近在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对非法拘禁罪和敲诈勒索罪有点混淆。想知道在实际情况中,怎么去准确判断一个行为到底是非法拘禁还是敲诈勒索呢?主要是想搞清楚这两个罪名在各方面具体的区别是什么,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释。
展开


非法拘禁罪和敲诈勒索罪有诸多不同之处。 首先,犯罪客体或侵害对象不同。非法拘禁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也就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简单说就是限制了别人的人身自由。而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它既涉及到被害人的财物权益,也可能因为威胁行为影响到人身权益。比如,把人关起来不让走,这就是侵犯人身权利的非法拘禁;而以伤害对方为由让对方给钱,这就涉及敲诈勒索了。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不同的客体决定了罪名的不同性质。 其次,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非法拘禁罪一般只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除了索取债务这种特殊情况外,没有勒索财物和要求其他利益的行为,并且这是当时当场就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就像把人锁在一个房间里不让出来。而敲诈勒索罪,一般威胁的内容如果是暴力,通常声称是将来实施,不是当时当场就做,比如打电话说如果不给钱,过几天就会对其不利等。 最后,犯罪目的不同。非法拘禁罪是以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为目的,就是单纯地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敲诈勒索罪则是以勒索财物或获取其他利益为目的,核心是想从被害人那里得到好处。 相关概念:(无)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