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再审法院听证和开庭有什么区别?

最近我涉及到一个案子在走再审程序,我不太清楚再审法院听证和开庭具体有啥不一样。我想知道这两种形式在流程、作用等方面到底有啥差别,心里好有个底,想详细了解下它们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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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再审法院听证和开庭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概念不同。民事诉讼中的听证,是人民法院在作出有关法律决定之前,给行政相对人提供陈述、申辩、质证机会的程序。简单说,就是在做决定前听听大家怎么说。比如在一些执行异议案件中,法院听听各方意见再做判断。而开庭是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准备工作后,在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就像是正式开始“断案”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开庭有一系列严谨的准备和实施流程。 其次,性质不同。法院听证程序大多属于行政程序,一般是在案件执行阶段,出现执行异议或案外人异议时,法院执行部门通知各方参与听证。而开庭属于司法程序,是对案件进行正式审判。 再者,职能分工不同。听证主要解决执行程序性问题,比如处理执行过程中程序上合不合理的事儿。而审判程序开庭则涉及诉权或实体权利,是对整个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并作出决策,判断谁对谁错,确定实体权利义务关系。 最后,作用不同。听证主要是为庭审做准备,或者发挥调解功能以减轻庭审负担。通过听证,法庭能查明事实、厘清争点,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审理。而庭审是正规的审判程序,会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最终裁决。 总之,再审法院听证和开庭在不同方面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对于当事人了解案件进程和维护自身权益都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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