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的比例不能超过多少?
我开了家小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免不了有招待客户等费用支出。听说招待费在税务处理上有比例限制,我不太清楚具体规定。想知道招待费的比例不能超过多少,这对公司的成本核算和税务申报都很重要,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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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里,对于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是有明确扣除标准的。 简单来说,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采用“双限额”、“孰小原则”。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也就是说,假如企业实际发生了100元的业务招待费,那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首先可以扣除的金额是100×60% = 60元。另一方面,扣除的业务招待费还有一个上限,即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比如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是10000元,那么业务招待费可扣除的上限就是10000×5‰ = 5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按照这个规定来计算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如果企业实际扣除的业务招待费超过了规定的标准,那么超过部分就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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